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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员工行为规范

日期:2018-09-19   点击次数:859次

为了确保本店规章制度的实施,规范员工的岗位行为,树立和维护本店的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处罚细则。轻微过失给予警告或2元-10元罚款;一般违纪给予严重警告或10元-50元罚款;严重违纪给予开除或留店查看或50元-500元罚款。

一、 轻微过失
1. 工作时坐、站、行、仪容仪表不规范者,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胸牌;
2. 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餐厅;
3. 工作时间未经允许吸烟或未在吸烟区吸烟;
4. 与客人争通道,打扰客人谈话、打呵欠、伸懒腰等不礼貌行为;
5. 拖延执行指令;
6. 无故脱岗、离岗、串岗;
7. 未经过领导同意当班会客;
8. 私带亲友到本店参观、游玩;
9. 随便穿越大厅和下班后在营业场所逗留的,使用客人厕所;
10. 下班后或休假日在营业场所逗留闲逛或乱串、在餐厅逗留;
11. 非工作日在员工餐厅就餐的;
12. 未经过允许将通讯工具带入营业场所;
13. 工作时间未经过同意在非指定地点打私人电话;
14. 工作时间喧哗、吃零食、干私活、看书包以及在营业场所闲聊、 嬉戏;
15. 在客人面前剪指甲,挖鼻孔等不礼貌行为;
16.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和擅自在餐厅内张贴标语或在墙上涂写等毁坏环境卫生;
17. 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不拣起;
18. 进入营业场所不讲普通话;
19. 有不关水、不关灯和其他浪费现象;
20. 工作场所内梳头、化妆;
21. 交接班不清楚就下班;
22. 在公共场所、消防通道上堆积杂务;
23. 对客人评头论足、嘲笑、模仿;
24. 不积极为客人提供帮助;
25. 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 一般违纪
1. 采摘店内花草;
2. 拾遗不报,据为己有;
3. 对工作中的失误隐瞒不报或包庇他人;
4. 私收客人的小费、礼品;
5. 不服从工作安排、管理;
6. 工作时间睡觉、吵闹的、打牌、赌博、看电视、辱骂同事等行为;
7. 给客人超越自己权限的承诺者;
8. 服务态度不好,恶劣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9. 私吃餐厅食物、私拿、私用、私送餐厅客用供应品和小件物品;
10. 因为工作疏忽造成本店或客人财物损坏、遗失或严重浪费;
11. 庇护、纵容各种违纪现象;
12. 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13. 在餐厅内出售个人物品;
14. 对上级、同事有不礼貌行为;
15. 在工作时间酿酒、赌博、打架;
16. 在更衣柜内藏有餐厅财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17. 未经过批准在餐厅内动火、玩火或无故动用、挪移消防设备;
18. 与客人争吵或借故不接待客人;
19. 私配店内或员工寝室钥匙;
20. 私带亲友在员工宿舍过夜;
21. 制造谣言恶意中伤本店员工或客人;
22. 利用工作之便私翻客人文件、书刊、杂志及其他物品;
23. 违反操作流程,造成事故或严重影响客人;
24.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持序;
25. 不服从、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
26. 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三、 严重违纪
1. 私自向外提供本店或公司内部文件或资料,以及泄露本店营销、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密;
2. 故意损坏本店、客人财物;
3. 侮辱、作弄、漫骂、殴打宾客和员工;
4. 偷盗本店、客人、同事财物;
5. 买卖、传闻、复制淫秽刊物和音响制品;
6. 品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
7.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挪用公款、索取、受贿、行贿以及以权谋私
8. *罢工者;
9. 因为过失引起物资积压、滞销、造成较大损时;
10. 因为管理不善、指挥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
1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拘留、劳动教养、判刑处理;
12. 任何造成外界对本店严重不满或重大投诉,被新闻媒体或上级机关批评;
13. 翻弄客人物品引起客人投诉;
14. 无正当理由经教育逾期不服从本店工作调动;
15. 员工违纪受到提醒或处分后,经查又有多次违纪行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16.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四、 附件
本制度由部门和办公室监督执行。
员工解雇、辞退处理制度
1、 因业务情况或方针有变而产生冗员或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又无法另行安排者,本店有权予以解雇。
2、 解雇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其本人(特殊情况除外)。
3、 员工离职必须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否则,本店有权冻结其名下工资或其他资产,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 员工因违反本店或总部规章制度,经教育或警告无效可以辞退,无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本人。
5、 除特殊情况外,作出辞退或解雇员工的决定前,相关管理人员要经过24小时的冷静期。
6、 本制度由各部门主管(经理)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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